露京亭
2021年4月25日
脸肿汉化组相关情报汇总
2020年8月23日
维基民主从何而来
在萌娘百科彻底沦陷的现在,新家园冉冉升起的如今,是时候写一篇完整的文章来对维基民主进行一次系统的论述。虽然对建设新站表现出热情的网友们普遍认为民主是好东西,但光有“要民主”这样的模糊概念是不行的,其难以支撑由众多用户与内容所组成的复杂社群,因此完整而坚实的理论基础非常有必要,这也是我落笔写这篇文章的主要原因。我知道这篇文章会显得冗长而迂腐,但这是通向健康制度的基石,即便它很冗长也必须面面俱到。你想想,宪法和刑法是不是也又臭又长?明明是所有人都懂的道理,法律条文也必须捋清每一个细节,否则司法的天平便会从法治滑向人治,这便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根基。维基民主同理:我们必须充分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能不能这么做,这么做会有什么影响,才能真正地去这样做。
在正式开始前,我们要先对“维基民主”有所定义。选举必定会包含在维基民主内,但是是站长也选,管理也选;还是只选站长,让站长来委任管理;亦或采取其他方式?这值得讨论。在站务管理方面,是否要让所有人都有权参与,这也是个问题。在网站做大后,站务必定会堆积如山,要让所有人都来为每一个条目的争论投票,确实不太现实,这也是代议制民主的内在逻辑。因此维基民主是否包含所有人直接参与站务管理,暂且保留,后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涉及网站发展未来的重大决策,必须要由所有人共同参与,这是包含在维基民主在内的。此外还有一点,维基民主必须包含对掌权者的监督作用,不让他们干坏事,即罢免机制。
另,如果阁下嫌长懒得看,可以阅读精简版的《维基民主懒人概述》。
为什么要民主
“为什么要民主”这种问题,我想稍微有点正常人心智的人都能明白。但考虑到这篇论述必须完整可靠,以及中国网民大脑降级程度之深、心智不正常概率之高,严谨论证的必要性还是有的。
我们首先要记住一条公理性质的结论,下称“第一公理”:
由于这篇文章是我独自创作,或与他人共同创作的,因此我有权和他人共同决定这篇文章的未来;由于这个网站是我参与建设,参与贡献的,因此我有权和他人共同决定该网站的未来。
该结论显而易见却难以被证明,所以才称其为公理。
此外,我们还需要 “第二公理”:
网站应向更加开放、友善、精确、自由的方向进步。
“公理”只为叫着顺口,这个结论是可以论证的。社群原本的用户们都是精力有限的,网站要是想长久地活跃下去,新鲜血液必不可少,所以才要对新人持开放与友善的态度;既然是一部互联网百科全书,那么更正确更精确地记录事实就应当是网站的一大使命,然而有些国家的政府是不允许你正确记录客观事实的,迎合此类审查会严重损害网站的这项使命,所以才要往自由——也就是不审查——的方向发展。
本节的很多论述都要建立在这两条公理的基础上。当然如果你否定它们,你觉得别人可以无视你的意见,擅自决定你写的文章和你参与建设的网站的未来,别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随意审查你的心血,那我也无话可说。或许这就是鲁迅笔下万劫不复的奴才吧。
实际上,第一公理已经能够在宏观上证明维基民主的必要性,但在具体情境下还需要详细阐述。
约束掌权者的恶意
但凡是开放的互联网社群,不同用户间必然会有地位高低之分,权力大小之别。位高权重者可以对网站造成很大的影响。然而,当网站与其他用户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发生矛盾时,权力者会如何抉择呢?作为一个几乎没有变现能力的百科网站,按理说现实中碰上这种情况的概率不是很大,但它确实发生了:Baskice在萌娘百科被墙后,为了保证墙内访问顺畅而逐渐放弃了反审查的初衷,开始迎合北京政府的审查,最后竟将网站交到中国的商业公司手里。中国的商业公司所掌控的百科网站,可能精确而自由吗?现实已经充分证明掌权者的承诺与誓言是靠不住的,在审查与钱面前任何人都有可能屈服。为保证第二公理的精神得以落实,必须要有一套能够约束掌权者的可靠制度,这样他们才不会用权力来做坏事。光有选举是不够的,君不见b吧大选后圣光炎魔大杀四方;我们还需要工具去罢免,用民意让坏人在干坏事后滚下台,这样他们才不敢干坏事。此乃维基民主的一大意义之所在。
选拔更可靠的管理员
如果没有管理员,那删除之类的操作便无人能进行;如果人人都是管理员,那管理员权限又肯定会受到滥用。是故,至少从技术上讲,管理员对于共笔型百科网站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你总需要有人认真处理繁杂细碎的站务。那么,管理员如何诞生?最糟糕的方式想必就是由大权独揽的站长直接钦定。站长不能选,管理也不能选,所有站务都由站长及其内阁说了算,管理团队便可恣意修改任何条目,这直接违反两条公理。另一种方式是民选站长直接钦定,但这同样难称完美。此方案表面上和第一公理并不直接抵触,因为民选上台的站长为了连任与不被罢免,无论是站务处理还是管理委任,都必须要考虑选民的意见,故选民们也算是间接参与了站务管理。然而,站长亲自委任的管理,直接效忠的毕竟是站长而非选民,站长打算和管理们相互勾结,温水煮青蛙地为害于网站怎么办?就算有选举与罢免制度做支撑,屁民们在团结一心的管理层面前还是太弱势了。为保证两条公理的精神得到落实,有必要从根源制度上做到不让当官儿的穿一条裤子——这便是管理员直选了。管理员直选完全是合情合理的,这既符合第一公理,也能分割管理层间过分紧密的关系,乃落实维基民主的最佳方案之一。
另外,定期举行的选举还有督促管理员干活的作用。按萌娘百科的方针,除犯错误和行政员直球滥权外,管理员只有在长期不活动和受到弹劾时才会被降权。这意味着当上管理的人只要定期编辑几次,就可以长期占据管理员权限而不做该做的贡献,俗称占着茅坑不拉屎。他不会被自然降权,也不必太担心受到弹劾或惩罚,因为当自己作为管理员没有违反任何规则时,无论是弹劾还是降权都显得过于唐突,不是所有人都乐于轻易得罪人。在此种情况下,定期举行的选举便体现出其意义。管理员在当选后若不勤于站务,在下次选举时便会为此而吃亏,可能因此而落选,而在这一过程中无人当出头鸟。无论是督促管理员干活,还是请走懒散或心怀鬼胎的管理员,定期选举都能够流畅而自然地做到,以保证社群健康发展,这便是维基民主的另一大优势。
防患于未然
“我待的网站也没有维基民主,可它不还是好好儿的吗?”或许有人会这么说,然而这根本就是废话。照您这个逻辑,中国和朝鲜也“好好儿的”,开元大唐和康乾满清也“好好儿的”。然而中国和朝鲜现在真的“好好儿的”吗?大唐和大清现在还有吗?结合前两节内容,防患于未然是维基民主的重要作用。世上根本没有开明专制。若没有健康的制度做保证,汹涌的暗流就会在你看不见的地方涌动,不知何时会爆发出来将你淹没。唐玄宗和康雍乾,还有他们统治时的老百姓们,会想到多年后能有唐末民变与辛亥革命吗?仁君是靠不住的,人心是会变的。就算当下真的是优秀而无私者掌权于网站,他又如何保证以后的自己不会鬼迷心窍?如若他引退,又有什么能保证他的继承者不是混蛋?凭他们的承诺与誓言吗?(笑)
实际上,就算落实维基民主,也没人能保证将来不会遇上任何变故;但健康的制度就像是坚韧的骨骼与强大的免疫系统,能让名为网站的个体承受猛烈的冲击,挺过致命的疾病,在风吹雨打中也能坚持两条公理而不腐烂。对,活着重要,不腐烂更重要。让站长或站长的团队大权独揽,网站照样能活,但不死不代表不烂。萌百早期也很自由,尔后审查的大棒砸下来,砸得baskice魂飞魄散,把萌娘百科的脊梁骨砸折了,把她的灵魂砸成了一滩烂泥。你不居安思危,那就是走烂萌之续。只有落实健康的制度,才能最大限度保证现在没病的网站将来也不会变成行尸走肉。这就是维基民主防患于未然的真正含义。
民主的形式
谁为公民
在维基民主中,哪些人拥有“选民”身份?这个问题很容易被忽视,却又至关重要,我们先要把它弄清楚。首先“选民”是个片面的称呼,它没有包含被选举权,使用“公民”才更恰当。百科网站的社群与现实社会是截然不同的,现实中的公民权利显然也不能直接套用到互联网上,因此我们先要在此重新定义“维基公民”。
有这样一群用户。他们乐于且正在为网站做贡献,他们有权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网站做出任何更改,他们有权在社群中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有权为选举、罢免和公投投票,他们有权参选站长与管理员,他们有权监督站长与管理员,他们有权接受公正审判。这群用户为维基公民。
然而,这条定义并不完整,它缺少了一个关键而富有争议的部分,也正是本节的主题:维基公民的具体范围。铺垫了这么多,终于可以进入正题了。
想要弄清楚哪些人是公民,我们先要了解公民权利从何而来,也就是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内在逻辑。现实中政府为何要对选民负责?因为所有公民把一部分权力与税金交到了政府手里,政府应是从公民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所以政府应用从全体公民身上得到的利好服务于全体公民。以此类推,网站为何要对维基公民负责?因为维基公民在为网站做贡献,维基公民是这半亩方塘的活水。所以才如上述定义所述,“乐于且正在为网站做贡献”者,才算是维基公民。但现在问题来了:都有哪些行为算“正在”为网站“做贡献”?
编辑条目肯定算,但肯定不能随便写两笔就能“入籍”,如果注册个账号在主名字空间留个空编辑就能参与投票,此种宽松的“移民”政策极有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应做出如下限制:注册超过一定时间,在非用户页及用户页子页面的名字空间留下了足够多次的有意义编辑,且承诺遵守规则,方可申请入籍。至于具体多长时间多少次,应由社群共同讨论得出,我建议为1个月与100次。但除此之外,出于拴住用户与“转型正义”(后述)的目的,我建议在建站之初一定程度上放宽入籍门槛。
捐钱的人也可以算。这很蛋疼,对那些不太能捐钱的用户来说不公平,但现实中运营网站就是很烧钱。如果网站真的很缺钱的话,开放“投资移民”也是可以的。这需要社群讨论得出共识,因为我也不清楚运营网站具体要花多少钱。但如果网站运营花的钱在能承受的范围内,投资入籍就不应该开放,或至少提高其门槛,并且要审视其背景,免得被钞能力影响。毕竟对岸的靠山可是上海幻电。
此外,以其他方式为网站做出贡献并被社群认可的人,也应该被承认为维基公民。比如虽然不参与条目编辑,但是在技术、法律和宣传上予以协助,或帮网站设计了站娘等,此类贡献也应该被认可。
接下来,我要把本节最具争议的部分说清楚。这可能会引起一些用户反对,但话还是要说出来。网站所搬运自萌百的那些条目,算不算为网站做了贡献?显然是算的,因为网站要一点点起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网站的绝大多数内容都将是这些搬运自原萌百的条目。而间接为新站做出巨大贡献的正是原萌百的用户们,白嫖了他们的心血却不承认他们的身份,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他们的公民身份也应该被好好考虑。换句话说,我们必须考虑允许一部分原萌百用户以极低门槛成为新站的维基公民。当然,大量用户从原萌百涌入属好坏参半,在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可能也会对维基民主造成负面影响,所以要对他们尽告知义务,在让其了解新站宗旨的同时请其宣誓遵守规则与两大公理,方可纳其入籍。
执法权与立法权
现实政治中的权力分立不太适合百科网站。对于一个纯凭爱好参与的网站来说,此种形式过于复杂,可能对站务处理效率与用户参与站务的积极性造成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在网站这个载体下,它有巨大的漏洞存在。我们需要更加公平而高效的权力制度。
在网站与社群的背景下,执法权和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是统一的,管理员们在对抗破坏者时都是轻轻一点封禁按钮,而不是先把他交给司法管理员一审二审,若封个广告机都这么麻烦,那破坏者们都要笑开花儿了。应把司法权分割成两块。第一块为管理员们对立法和涉及管理员权限以外的一般站务的“审判”权限,称之为一般司法权。一般司法权如上文所述与执法权合并,统称为完全执法权,这便是民选管理员们在管理站务时所拥有的权力。至于司法权的另一块,后述。而立法方面,网站社群有一个现实政治没有的巨大优势,那就是小、人少。现实中就是因为没法动辄对几百几千万公民发起公投,所以才有民选的立法委员,代表民意修改法律;但百科网站的社群是一个小圈子,没有那么多公民,不需要一个立法会来代议,所有人都应有权参与议论。换句话说,全体公民公投立法,才是更适合百科网站的立法机制。既然所有人都能参与立法公投,那么谁能发起公投呢?为了保证公平,发起立法公投的权力不应该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应该人人有之;为了保证高效,不浪费大家的精力,又应提高发起公投的门槛。我的建议是,在第n次选举到第n+1次选举间,每位公民只有一次发起立法公投的机会,他必须详细阐述想要修改哪些规则及其理由,并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接受所有公民的质询;质询期结束后,方可开启投票。最终只要支持票(远)多于反对票,该动议便可通过。
然而……
多数人暴政与宪章
采取公投立法有一个很大的隐患,那便是多数人暴政。举例来说,你在街上随便拉一个人,问他“特朗普是不是猪”,得到的答案有很大概率为“是”;再看网站内部,假如你发起立法公投,动议立一部《“川普是猪”法》,规定但凡提及特朗普的任何条目,都必须强调特朗普是猪,最后这部法律竟然通过了,特朗普就真的是猪了吗?虽然《“川普是猪”法》不太可能通过,但你不要小看中文互联网的魔幻程度,其他的某些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动议,会不会被顺利打回可是未知数。比如两岸四地用语规范——这在萌娘百科是有过先例的。公投立法不应具有无限的效力,不然多数人的民意就有可能凌驾于少数人应有的权利之上,凌驾于客观事实之上。后者尤其致命,它会破坏一部百科全书的根基之所在,让网站重蹈萌娘百科与百度百科的覆辙,是需要极力避免的。
为了防止公投立法变成多数人暴政的工具,我们需要一部宪章——也就是宪法——对公投立法本身进行约束。除了对宪章本身进行修改的动议以外,立法公投如果违反了宪章内容,即被判定为无效。宪章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并且不应自相矛盾。
网站的名字、域名等要素
网站的宗旨
两条公理
对所有用户的人权保障
公民的范围与权利
执法权与立法权
选举与罢免(后述)
执行站长与执宪权(后述)
方舟制度(后述)
如此一来,在宪章的约束下,《“川普是猪”法》即使取得多数同意也会被判定为无效公投,因为特朗普在客观事实上不是猪,强制强调特朗普是猪有悖于宪章中的第二公理。如果有人动议立一部《霸凌法》,规定网站其他用户可以随意霸凌你,是次公投也会被视为无效,因为这侵害了你的由宪章所保障的基本人权——也许你觉得这个例子太魔幻,但如若没有宪章作保障,这真的是有可能发生的。
最后便是修宪了。我本应对可能的宪法修正做出一定预测,但无奈这事过于混沌,就像把倒立金字塔的最下面一块砖抽走一样,本人荔枝般的大脑实在难以预测其前因后果,只能说实践出真知。但有一点可以预测:上面提及的《“川普是猪”法》和《霸凌法》多半不会是修宪的受益者,因为要想落实这两部法的内容,要么直接写进宪章,要么删去宪章中的公理与人权保障。然而第一种方法会导致宪章的内容自相矛盾;第二种方法极难成功。人们面对与自己关系不大的“川法”和“霸法”,或许会因持无所谓的态度而支持或保持中立,但面对公理与人权保障这般至关重要乃至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规,恐怕鲜有人会当成玩闹。要是你以外的某人动议修改宪法,从“保证所有人的人权”改成“保证除你以外所有人的人权”,这种修改要是能通过公投,那现实可就太魔幻了。
选举
在详细描述选举的形式前,我要重申一遍选举的意义。维基政治与现实政治不一样,多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只要认真干活,管理员能力的高下基本不会影响众多人利益。选举最重要的作用不是选拔更优秀的政治家,而是监督管理员们不犯懒不作恶。依此逻辑,如果管理员没有任期限制,一些管理员很有可能长期任职,但也无需过度担心,因为选举和罢免这两颗歪脖子树一直在盯着他。况且,所有公民都应是平等的,他人当上管理也并不意味着高你一等。
关于选举周期,像现实政治那样四五年一选显然不靠谱。萌百到现在也就十岁上下。四五年一选,都够当官儿的把网站祸害三遍了。我建议半年到一年选一次。质询期和投票期的长短,我建议都是一星期。
虽然我一直在说“管理员”,但网站的管理层不止管理员,应分为站长、管理员和巡查员三个职位,从前到后权限与参选门槛依次降低。
站长这个职位是否真的需要其实还是问号,我们先姑且认为它有必要存在好了。除了管理员和巡查员的职责外,站长的职责主要为宣传、外交和维权等管理员和一般用户难以着手进行的工作,因此该职位可能也是最需要能力的职位。站长的参选门槛我建议为至少一千次非用户页及其子页面编辑,并且要详细阐述自己当选后在站内站外如何为网站做贡献,还要接受选民的质询与其他候选人的诘问。质询期结束后投票期开始,所有参选人中得票数最高者当选。
管理员存在的必要性我想基本没有争议。反破坏、删除页面等一般站务都得让管理员来干。选举门槛我建议为至少五百次非用户页及其子页面编辑。管理员选举的形式与站长选举一样,参选、质询、投票,最后得票数最高的几个当选。而需要具体几个管理员,恐怕需要社群讨论与长期实践才能得出答案。至于行政员,这其实是介于站长与管理员之间的职位,如果它有必要存在,管理员中得票最高的一到三位自动升格为行政员即可。
巡查员的存在,正如我上文所述,其必要性是值得讨论的。巡查员的存在意义在于高效处理低敏感度站务,然而在选举与罢免制度的监督下,管理员们往往都是能认真干活的,亦或者是管理员的数量本身就多到足以处理当下所有站务。那么巡查员是否必要,就得打个问号了。当然,还是那句话,这需要社群讨论与长期实践才能得出答案,萌百与维百的经验也值得借鉴。
罢免
刚刚一直在说选举呀权利与权力呀这类积极正向的内容,现在该聊点消极负面的东西了。假如管理们开始滥用权限为非作歹,怎么办?除了定期选举外,我们还应有三口铡刀可用:罢免、执宪权与方舟制度。
罢免应该是这三个概念里最简单易懂的了,问题是执行起来细节几何。首先和立法一样,罢免不应该是少数人的权力游戏,而应该是所有公民都有权参与的公投;同时为保证公平与防止滥用,发起罢免公投的权利也应该是公民皆有之的同时,提高发起罢免公投的门槛。也就是,每一届选举后每位公民只能发起一次罢免公投,完整叙述理由,并开始质询与辩解,尔后投票开启。
需要注意的是,罢免通常用来对付那些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做坏事的管理。如果对方已明显违反当前网站规则,动用下述的执宪权才更为高效。
执行站长与执宪权
“执行站长”这个称号来自《三体》中的执行舰长,这两个职位实在是太像了。新站跟其他网站在草创初期有一个巨大的差异,那就是创始人的职位。基于社群的期待以及创始人本人的意愿,与他人合作设法完整备份了所有原萌百条目与图片、目前持有服务器维护权限的创始人将不会担任网站的最高领导人,而仅仅成为民意的执行者。客观上他拥有最高权限,但社群讨论所得出的结果才是左右网站的真正要素,是为执行站长。出于钱等现实原因,执行站长一职恐怕难以转让,因此只要没有其自己想引退等特殊情况,创始人可能会终身任职执行站长。而执宪权便是由执行站长长期持有的“终极权限”。
其实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不劳烦执行站长出手,社群用户和管理们自己解决问题。比如在选举结束后站长和管理员们换班时,原站长自行调整当选者权限,并给包括自己在内的旧领导班子降权。不是说执行站长有多高贵,而是事情一旦发展到逼执行站长动用执宪权,那可能意味着社群和谐已荡然无存,乃至有人都开始撕破脸皮耍无赖了。对,也许你已经发现了,从入籍到立法、从选举到罢免,我都没有提及由谁来执行;现在你知道了,修改用户组也好,修改规则条文也好,都应由站长或管理员来执行的,就算是对他们自己的处理也一样。但现在问题来了,成功被罢免的管理员或站长,他自己不肯降自己的权怎么办?这便是执宪权的用处。
所谓执宪权,指执行站长依据法律与有效公投修改其他用户权限或修改法律的权力。分割后的另一块司法权就包含在执宪权里。一旦落选或被罢免的管理想耍流氓,轮到你下台了你不降自己的权,执行站长便会发动执宪权,强行取下你的权限。需要反复强调的是,执宪权和“最终决定权”这种狗屁权力完全不一样,拥有执宪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执行站长只有在某管理被真正罢免,或依照规则按其所作所为已经该彻底下台的情况下,才能发动执宪权。修改法律更是如此,执行站长只能依立法公投的结果修改现有规则,无权恣意修改法律。在定期选举、罢免与执宪权的保驾护航下,管理们的滥权空间大大压缩,社群的和睦与健康发展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然而,聪明的你可能已经察觉到了:执行站长与执宪权制度存在一个难以忽视的巨大隐患……
方舟制度
监管之人,何人监管?问题先放在开头,我将在本节结尾给出答案。
在这一节下,我会说出许多冒犯,甚至恶意揣测执行站长——也就是网站主创的话。但这并不是出于我讨厌他,恰恰相反,他对于网站所做的贡献应该被所有人铭记,我对他抱有崇高的敬意。但想要建立健康的制度,就有必要考虑到所有糟糕的情况,所以我必须在本节把难听的话说清楚,是为先小人后君子。我相信他必定能理解我,愿意原谅我。
接上一节。执行站长与执宪权制度存在一个难以忽视的巨大隐患:执行站长本人变成坏蛋了怎么办?一般用户整活儿有管理收拾,管理整活儿有执行站长收拾,而拥有最高权限的执行站长要是也开始耍无赖,可就没人能用权限治他了。还记得我说权力分立套在网站上有漏洞吗?这就是问题所在。现实政治的根基是人控制一群人,但网站的根基是人控制一样东西——也就是人控制服务器——而一样东西的物权是难以分割的。别说三权分立五权分立,你就是分十二权十八权,网站服务器最终都要被一个或一小撮人控制,你在台面上选举罢免玩儿得再欢,也挡不住人家在后台一行rm -rf。服务器持有者的腐烂,这应该是对于网站来说最糟的情况了,萌娘百科就是以这种形式烂掉的。为了预防与应对此种危机,我们有必要引入最锋利的龙头铡:方舟制度。
方舟制度,其名取自诺亚方舟,该制度如下所述。要成立“方舟委员会”,网站一部分且足够多的用户将加入这个组织。方舟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三,第一是时刻监视执行站长与管理们有没有违法行为;第二是在执行站长与管理们有作恶嫌疑时对他们质询、劝阻和威慑;第三,一旦网站的腐烂难以挽回,方舟委员会便要执行方舟制度乃至整个维基民主体系的最后手段:发射方舟。发射方舟,意味着方舟委员会所有成员立即出走,创立新站,并将旧站的定期备份转移至新站,彼时方舟将脱胎于堕落的旧站,正如现在新站脱胎于堕落的萌百。这种制度可能要请管理层定期提供网站的完整备份,但若是为了网站的健康发展,我想他们应该不会拒绝。这还需要方舟委员会时刻做好分家的准备,比如域名、服务器什么的,可能还需要一个独立的群乃至论坛。此种制度内在逻辑有三,其一为就算网站完全成为了掌权者们的东西,用户们也有权自由选择去留;其二为人多势众,个别编辑出走不惧,但活跃编辑的集群出走会给掌权者造成很大的压力;其三为用户们是网站核心价值的创造者,掌权者们要想让网站好就不应该任由他们流失。
需要指出的是,在方舟制度中威慑远比动手更重要;换句话说,以方舟为筹码强制矫正网站病态的发展方向——也就是解决社群矛盾——远比因社群矛盾而另立门户更重要。因为一旦事情恶化到方舟发射,某种意义上讲维基民主就是失败的,因为至少对于我来说,维基民主的初衷之一便是自由稳定的社群环境。就像罗辑建立黑暗森林威慑的目的不是真要跟三体人同归于尽一样。这是一种复杂考量下的胆小鬼博弈。
现在回顾本节开头的问题:监管之人,何人监管?答为:监管之人,公民监管。这便是维基民主的终极答案。
“转型正义”
我在本节叙述的“转型正义”与真正的转型正义含义完全不同,只是我在自己那核桃般的贫瘠大脑中挖不出一个词用来概括我想说的话,只好借这个词一用了。从此处开始到本节结束,我所提及的打引号的“转型正义”都特指我所创造的这个概念。
所谓“转型正义”,指原始社群转化为民主法治社群及社群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些可能存在的非法治、忽视民意、践踏少数群体权利的事项。这个概念主要分成两块,我分开来阐述。
原始社群的民主化
民主与法治不是浑然天成的,网站在草创初期尚处于原始社群的状态时,制度与规则尚未正式实施之前,难以避免地会有一些人治发生。举例来说,有时创始人会在群里询问网站的某些事宜,往往只要有一两个人表示同意他就会动手实施。这一两个人能代表整个社群的意见吗?显然不是。又比如,关于网站的某些要素,有时会在群内发表一些投票之类的,甚至只是问一问大家的意见,多几个人同意就实施。这是真民主吗?也不见得,因为缺少正规的程序。我不是在批评创始人,我刚刚也说了,草创初期没办法。但我想说的是,一旦网站的各事项安定下来,就应当尽快开启制定规则与制度的议论,以期网站向民主与法治的方向转型。绝不应该戴着“草创初期”这顶帽子长期实行一言堂,就像国民党的“紧急时期”,一“紧急”就“紧急”了几十年那样。说真的,这个分寸很难把握,因为规则的制定冗长繁琐,而大家又都是懒惰的,鲜有人愿意在枯燥无味的事情上花太多精力,可能网站走着走着就变回萌百那样的人治社群。只能说大家一起尽力而为吧。
先来后来不居上
试想这样一个场景。网站最开始的一波用户,他们通过公投修宪提高了网站的入籍门槛,新用户们破口大骂;等第二波用户入籍后,他们的立场却发生了改变,转而又支持公投修宪,第三波用户破口大骂;等到第三波用户熬到入籍后……你听我举这个例子会显得很魔幻,但这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屁股决定脑袋,屁股变了脑袋也会跟着变。入籍前为了让自己顺利入籍,就支持降低入籍门槛;入籍后为了不让更多的新移民跟自己竞争,就支持堆高入籍门槛。这在现实中完全是合乎逻辑的。这就造成了一种现象:先来者的意志会以一种温和的方式不知不觉间凌驾于后来者之上。这种现象在草创初期可能会尤为明显,因为社群越小就越容易“团结”,但这“团结”很有可能是针对后来者的“团结”。如此放任发展,结果就是社群越来越封闭排外,固步自封。这种状态是病态的,不仅在于它会影响社群健康发展,它在道义上就是有问题的。超脱于正式的身份与法律,所有心怀善意的用户都应该是平等的,先来者不应恣意凌驾于后来者之上。当然,就算是后来者的势力更大,二者也应该是平等的。想要在这一点上完全不误入歧途同样有难度。原因我刚刚说了,屁股决定脑袋,当前社群必定会得出有利于当前社群的共识。我没有骂人的意思,但这就是人性的缺陷,不能指望每个人都是圣人,每个人都为别人的利益考虑。我只能奉上一句话:你现在照顾别人,是为了将来别人会照顾你。健康的社群需要的不是相互敌视与猜忌,而是互相帮助与理解。只有互相手牵手,网站才能走得远,走得稳。
笔者的随想
实话实说,我所提出的维基民主体系其实是有不少隐患的。不过民主有隐患,寡头统治就高枕无忧了吗?我暂且萌在百里。比如钱的问题,如果将来新站的运营出现资金困难,尔后接受了个别金主的捐款,这个金主占多大话语权?其会不会与维基民主体系下的社群发生矛盾?又比如,规章制度制订得太复杂,用户们不愿意参与怎么办?说得夸张点,网站上乳制品太多,管理们吃赵弹了怎么办?没人知道这些潜在的野兽会在什么时候跳出来咬你一口。但可以知道的是,我们必须迈出这一步,迈出变革的一步。即便知道有风险,也不能停滞不前,因为社群氛围是不进则退的,你不一口气爬到那个稳定的山巅,那必定会一点点往下滑。只有逆风而上,才能抵达那属于所有人的理想乡。
自由来之不易,诸君且行且珍惜。
写露
2020年8月23日
维基民主懒人概述
本文旨在以最简洁的语言描述我所支持的维基民主形式,以供各位懒人阅览。然而,若阁下想了解诸多细节与论述等要素,烦请仔细阅读《维基民主从何而来》。
维基公民
已有一定贡献、稳定活跃且遵守规则者可申请成为维基公民,从此获得选举权、参选权与投票权等权利。以下人士可申请入籍。
活跃编辑者
捐钱者(有待商议)
间接贡献了一定数量条目的原萌百用户(有待商议)
宪章
创立宪章,对包括立法在内的所有事物进行约束,以防止多数人暴政等情况发生。
执法权与立法权
管理拥有执法权与部分司法权,全体公民拥有立法权。立法与修改法律以公投的形式进行,任何公民在一次选举周期内可发起一次立法公投。
选举与罢免
定期选举
公投罢免,规则与立法公投相同
执行站长与执宪权
服务器维护(持有)者为执行站长,执行站长拥有执宪权,在管理耍无赖时强行降权。
方舟制度
所有用户共同监督服务器维护(持有)者,不让他们干坏事。一旦网站的堕落不可挽回,旋即“发射方舟”,集体退站,前往新家园。